发布时间:2025-01-25来源:作者:上海古都设计点击:89
《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(DB31/T1184—2019)是上海市地方标准,于2019年11月15日发布,并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。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点:
规范适用范围
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。
不适用于全装修住宅的给排水、电气、暖通、消防等专业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。
质量验收基本规定
1. 验收条件:
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。
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。
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。
2. 验收组织:
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。
分户验收应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。
3. 验收标准:
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技术标准。
执行本规范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。
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
1. 楼地面工程:
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。
接缝平整、无裂缝,表面光洁。
2. 门窗工程:
开启灵活、关闭严密,无倒翘。
玻璃安装牢固,无破损。
3. 吊顶工程:
吊顶龙骨安装牢固,间距合理。
表面平整,接缝严密。
4. 轻质隔墙工程:
墙体稳定,无裂缝和变形。
接缝处处理得当,阴阳角方正。
5. 墙面饰面板(砖)工程:
饰面板粘贴牢固,无空鼓、脱落。
墙面平整,色泽一致。
6. 涂饰工程:
涂层均匀,无漏涂、透底。
装饰效果符合设计意图。
7. 裱糊与软包工程:
材料粘贴牢固,无起泡、皱折。
边缘处理整齐,接口严密。
8. 细部工程:
护栏、扶手安装牢固,高度符合要求。
窗帘盒、暖气罩等制作安装精细。
其他重要条款
对于隐蔽工程项目,需在隐蔽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。
发现质量问题时,应及时整改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。
验收过程中应形成书面记录,并由各方签字确认。
实施监督与管理
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《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为确保全装修住宅的质量提供了明确且具体的指导依据。各相关方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,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使用安全。如有最新修订或地方性补充规定,请及时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