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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

发布时间:2025-01-25来源:作者:上海古都设计点击:89

《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(DB31/T1184—2019)是上海市地方标准,于2019年11月15日发布,并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。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点:

规范适用范围

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。

不适用于全装修住宅的给排水、电气、暖通、消防等专业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。

质量验收基本规定

1. 验收条件:

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。

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。

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。

2. 验收组织:

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。

分户验收应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。

3. 验收标准:

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技术标准。

执行本规范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。

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

1. 楼地面工程:

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。

接缝平整、无裂缝,表面光洁。

2. 门窗工程:

开启灵活、关闭严密,无倒翘。

玻璃安装牢固,无破损。

3. 吊顶工程:

吊顶龙骨安装牢固,间距合理。

表面平整,接缝严密。

4. 轻质隔墙工程:

墙体稳定,无裂缝和变形。

接缝处处理得当,阴阳角方正。

5. 墙面饰面板(砖)工程:

饰面板粘贴牢固,无空鼓、脱落。

墙面平整,色泽一致。

6. 涂饰工程:

涂层均匀,无漏涂、透底。

装饰效果符合设计意图。

7. 裱糊与软包工程:

材料粘贴牢固,无起泡、皱折。

边缘处理整齐,接口严密。

8. 细部工程:

护栏、扶手安装牢固,高度符合要求。

窗帘盒、暖气罩等制作安装精细。

其他重要条款

对于隐蔽工程项目,需在隐蔽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。

发现质量问题时,应及时整改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。

验收过程中应形成书面记录,并由各方签字确认。

实施监督与管理

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
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
《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为确保全装修住宅的质量提供了明确且具体的指导依据。各相关方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,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使用安全。如有最新修订或地方性补充规定,请及时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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