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资讯
未取得装修资质承接工程合同无效

发布时间:2021-11-13来源:作者:上海古都装饰点击:668

装饰装修工程本质上属于建设工程,相关纠纷应当使用《合同法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规定: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(五)项的规定,认定无效:

(一)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;

(二)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的;

(三)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。”


《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合同无效:

(一)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;

(二)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;

(三)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

(四)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

(五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”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施工方未取得装饰装修资质,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。

合同被认定无效后,发包人是否能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付工程款呢?答案是否定的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第二条规定: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,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,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,应予支持”。


关闭
18717921959 工作日:8:00-18:00
周 六:8:00-18:00

扫一扫微信关注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