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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厕所设计规范2019

发布时间:2025-01-25来源:作者:上海古都设计点击:131

公共厕所设计规范2019主要包括对公共厕所的位置、设施配置、卫生设备间距、无障碍设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。以下是对这些规范的详细解读。

位置选择

位置选择:公共厕所的位置应方便使用,相对隐蔽,并避免产生的气味、潮气、噪声等影响其他房间。室内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.0m。

卫生要求:在有严格卫生、安全要求的房间直接上层,不应布置厕所、卫生间等有水房间;在有较高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,应避免布置这些房间,否则应采取同层排水和严格的防水措施。

无障碍设计

无障碍厕位:公共厕所应至少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,方便老年人、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人使用。

无障碍设施:无障碍厕位的面积应不小于1.80m×1.40m,门扇向外开启后,门洞口净宽不应小于0.80m。

厕位和洗手盆的数量规定

男女厕位比例:在人流集中的场所,女厕位与男厕位(含小便站位)的比例不应小于2:1;在其他场所,男女厕位比例可按下式计算:r = 1.5w/m。

厕位数量:公共厕所的男女厕所间应至少各设一个无障碍厕位。在男女使用人数基本均衡时,男厕厕位(含大、小便器)与女厕厕位数量的比例宜为1:1~1:1.5;在商场、体育场馆、学校、观演建筑、交通建筑、公园等场所,厕位数量比不宜小于1:1.5~1:2。

卫生设备的间距规定

洗手盆间距:洗手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.55m。并列洗手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.7m。单侧并列洗手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.25m。双侧并列洗手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.8m。

小便器间距: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.7m,小便器之间宜加隔板,小便器中心距侧墙或隔板的距离不应小于0.35m,小便器上方宜设置搁物台。

隔间的平面尺寸规定

外开门厕所隔间:蹲便隔间最小尺寸为0.9m×1.2m,坐便隔间最小尺寸为0.9m×1.3m。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.1m,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.3m。

内开门厕所隔间:蹲便隔间最小尺寸为0.9m×1.4m,坐便隔间最小尺寸为0.9m×1.5m。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.1m,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.3m。

建设与维护

无害化处理:公共厕所应采用节水材料、易清洁的表面等环保材料,确保厕所的卫生、安全和舒适性。

维护与管理:应定期对厕所进行清洁、清掏与消毒,清掏出的粪污不得随意倾倒。无害化处理后的尿液、粪液、沼液、沼渣等可进行综合资源化利用。

2019年的公共厕所设计规范涵盖了位置选择、无障碍设计、厕位和洗手盆的数量规定、卫生设备间距、隔间尺寸等多个方面。这些规范旨在提高公共厕所的使用便利性和卫生水平,确保各类人群的使用需求得到满足。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实施,可以有效提升公共卫生环境,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。

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1. 无障碍厕位:公共厕所应设置无障碍厕位,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。无障碍厕位的尺寸不应小于1.80m×1.50m,且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。如采用向内开启的平开门,需在开启后留有直径不小于1.50m的轮椅回转空间。

2. 无障碍洗手盆:女厕所应设置无障碍洗手盆,男厕所应设置无障碍洗手盆和无障碍小便器。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不应小于550mm,其下部应留出足够的容膝容脚空间。

3. 独立无障碍卫生间:公共建筑中每层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无障碍卫生间,面积不应小于4.00平方米,内部应设有直径不小于1.50m的轮椅回转空间。无障碍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、无障碍洗手盆、多功能台、低位挂衣钩和救助呼叫装置。

4. 安全抓杆:无障碍厕位内应设置安全抓杆,安装牢固、位置合理。坐便器两侧应设置水平安全抓杆,另一侧应设置L型抓杆,高度和位置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。

5. 紧急呼叫装置:无障碍卫生间内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,方便使用者在紧急情况下求助。呼叫装置的高度应满足坐在坐便器上和跌倒在地面的人均能够使用。

6. 无障碍标志:无障碍厕位和无障碍卫生间应设置明显的无障碍标志,方便识别和使用。

7. 地面防滑:无障碍卫生间的地面应防滑、不积水,确保使用安全。

8. 门的宽度:无障碍卫生间的门宽不应小于800mm,便于轮椅进出。门应采用水平滑动式门或向外开启的平开门。

根据要求,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:

1. 自然通风: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,通风面积与地面面积的比值不应小于1:8。可以通过设置窗户、门、百叶窗或其他户外开口来实现自然通风,确保空气对流。

2. 机械通风: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换气要求时,应增设机械通风。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每小时3次以上,每个厕位的换气率不应小于40立方米/小时,每个小便位的换气率不应小于20立方米/小时。通风口应设置在蹲(坐、站)位上方1.75米以上。

3. 独立换气:每个大便隔间宜设置独立的抽吸式除臭换气装置,采用感应式,有人使用时自动开启工作,换气次数不得小于每小时5次。

根据2013年卫生部发布的《公共厕所卫生标准》征求意见稿,公共厕所的卫生标准具体规定如下:

1. 环境整洁:公厕周边环境应保持干净,无垃圾、杂物堆积。墙壁、门窗无灰尘、蛛网和乱涂乱画现象。

2. 设施完好:便器、冲水设备、洗手池、水龙头等设施应完好无损,能够正常使用。照明灯具、通风设备正常运行,保证公厕内光线充足、通风良好。

3. 清洁消毒:便器、便池应每日定时清洁,无积粪、尿垢和污渍。地面应随时清扫,保持干燥、无积水和垃圾。定期对公厕进行消毒,尤其是在传染病流行期间,要增加消毒频次。

4. 气味控制:公厕内应无明显异味,可通过通风、使用除臭剂等方式进行气味管理。

5. 卫生用品供应:提供充足的卫生纸、洗手液等卫生用品,并及时补充。

6. 垃圾处理:垃圾桶应配备齐全,垃圾及时清理,不外溢。

7. 标识清晰:公厕内应有明显的指示标识,包括男女厕所标识、洗手池标识等。

8. 管理制度:应有专人负责公厕的日常清洁和维护,并有明确的工作记录和监督机制。

9. 男女厕位比例:在公共厕所服务区内男女人群数量相当情况下,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∶2。

10. 防臭措施:公共厕所大便器应采用防臭、易清洁、节水的蹲便器。选用坐便器时,应配备相应的卫生保洁器材。

11. 蝇蛆控制:附属式公共厕所每平方米苍蝇数小于等于1只,独立式公共厕所小于等于3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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